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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女職工勞動保護條例》實施近兩年——為女職工撐起法律保護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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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1日起實施的《山西省女職工勞動保護條例》,是全國首部女職工勞動保護條例。條例自發佈就引起廣泛關註,其中明確將女職工“更年期”納入勞動保護范圍,同時規定用人單位對女職工“每人每月發放不低於30元的衛生費”“對生育或妊娠7個月的女職工,可以按照本單位上年度的職工平均工資2%的標準,一次性發放營養補助”等。這些保護女職工權益的具體措施落實得如何?條例自實施以來還存在哪些問題?今年4月至6月,省人大常委會執法檢查組對太原、大同等6個市及所屬的15個縣(市、區)進行瞭執法檢查,並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提出瞭加強執法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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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執法檢查中發現,一些地方女職工勞動保護執法主體責任沒有真正落實到位,政府及財政、人社、衛計、安監部門對女職工勞動保護工作的認識不到位、重視程度不夠、責任沒有落實。也有一些政府部門不知道自己承擔什麼職責,匯報哪些方面的工作,對於執法檢查組的提問答非所問。人社、安監等執法主體責任不明確,部門之間缺乏相互協調配合,信息難以共享,執法合力不足。
執法檢查建議:進一步加大女職工勞動保護執法工作力度。條例對政府及財政、人社、衛計、安監、工會、婦聯、用人單位責任以及違反規定的處罰作出瞭明確具體的規定。各級政府要加強女職工勞動保護工作領導,有關部門要嚴格依法行政,認真落實條例各項規定,切實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
同時,還要加快推進女職工勞動誠信體系建設,依法建立和完善信用檔案制度和黑名單制度,監督用人單位嚴格守法,依法辦事。加大對用人單位違法行為查處、處罰力度,依法及時向社會公佈,強化用人單位守法自覺性和社會責任感。國傢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要帶頭執行,發揮引領示范作用。
加強監管解決落實層層衰減現象
問題:條例實施的全面性、準確性,存在省、市、縣層層衰減現象。市、縣執行情況也不平衡,一些市、縣執行較好,一些市、縣落實不夠到位。機關事業單位好於國有企業、國有企業好於非公企業。規模大的非公企業好於規模小、效益差的企業。有工會女職工組織的企業好於女職工組織不健全的企業。用工流動性大、生產經營不穩定的服務性行業女職工勞動保護落實困難。
檢查發現,49萬名女農民工勞動保護仍然沒有納入女職工勞動保護范圍。通過執法檢查整改後15個縣(市、區)還沒有落實女職工每人每月30元衛生費的規定。此外,用人單位選擇性執行條例規定現象普遍,“可以”執行的規定一般不執行。2%的生育營養費、專項檢查、非公企業女職工衛生費普遍沒有落實。
執法檢查建議:進一步強化女職工勞動保護監管責任。各級政府要進一步厘清監管職責,嚴密監管鏈條,下沉監管力量。加強部門協作,既要守土有責,在職責范圍內監管到位,又要密切配合,形成執法合力,杜絕監管過程中的職能錯位、管理缺位、多頭重復執法、選擇性執法,做到監管全覆蓋。
要將女職工勞動保護納入日常監督檢查,加大監管和責任追究力度,增強監管及時性、針對性和實效性。著力抓好女職工權益專項集體合同簽訂、實施全過程的監督檢查,保證條例規定的女職工各項權益和特殊利益納入合同。省總工會要采取有效措施繼續加強非公企業工會和女職工委員會建設,既要加強專項合同協商簽訂,更要全程監督專項合同的實施,協調解決合同實施中的問題。加強對國有企業和非公企業貫徹實施條例的監督檢查,增強勞動法律監督意見書和建議書的監督實效。
關於未落實衛生費的15個縣(市、區),執法組限期於12月底前解決,落實情況報省人大常委會。
條例配套的政策措施仍需完善
問題:檢查中發現,一些地方落實條例的具體政策措施不夠完善。例如,《山西省人口和計劃生育條例》規定,女職工按規定生育享受產假98天、獎勵延長產假60天,共158天。實際執行有158天的、也有98天的。按照《山西省城鎮職工生育保險辦法》有關規定,目前生育津貼發放天數為98天,低於實際產假天數,發放標準也不一致,與保證女職工生育期間工資獎金待遇不變的規定不一致。個別縣至今沒有征繳生育保險。這些問題亟待達成共識、制定具體政策措施。
執法檢查建議:進一步完善與條例配套的政策措施。省政府及相關部門要加強實施條例與相關法規政策在執行中的協調銜接,盡快就條例實施中的生育獎勵假期、婦科專項檢查、生育津貼發放組織開展調查研究,限期於12月底前出臺實施細則,並落實到位。進一步完善監管措施,形成共治工作機制;監督用人單位細化女職工勞動保護工作管理制度,夯實用人單位的主體責任;認真調研、總結生育津貼和醫療保障合並試點工作經驗以及其他方面成功經驗和作法,提煉形成落實條例的政策措施。
加大監管和宣傳形成良好社會氛圍
問題:檢查過程中發現,女職工勞動保護監管不到位、覆蓋面不全、執法偏軟情況普遍存在。一些監管環節工作流於形式,基層監管力量薄弱,侵害女職工合法權益和特殊利益的現象仍時有發生。一些市、縣人社部門對《勞動法律監督意見書》的受理情況底數不清、處置情況不明。個別市、縣工會至今沒有向有關部門發出過《勞動法律監督意見書》。全省企業中有90%的企業是微小企業,受經濟下行和市場競爭等因素的制約和影響,對條例明確規范的共18條保護女職工勞動安全主體責任消極對待。
執法檢查建議:在強化監管責任的同時,要進一步加大條例宣傳普及力度。各級政府及相關部門要把加強條例學習、宣傳、教育作為女職工勞動保護基礎性工作,充分發揮各級主流媒體和新型社交網絡媒體的作用,采取群眾喜聞樂見、生動活潑、通俗易懂的形式,廣泛深入開展條例宣傳工作,使各級領導幹部、用人單位負責人充分認識實施條例的重要性、必要性。要使全社會和公眾知曉條例,奠定實施條例的思想基礎和社會基礎。特別要增強女職工法律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讓女職工真正瞭解自己享有哪些合法權益,如何正確表達訴求、通過哪些渠道維護權益。
本報記者 楊文
(原標題:《山西省女職工勞動台中商標權申請保護條例》實施近兩年——為女職工撐起法律保護傘)
本文來源:山西新聞網-山西日報
責任編輯:王曉易_NE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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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1日起實施的《山西省女職工勞動保護條例》,是全國首部女職工勞動保護條例。條例自發佈就引起廣泛關註,其中明確將女職工“更年期”納入勞動保護范圍,同時規定用人單位對女職工“每人每月發放不低於30元的衛生費”“對生育或妊娠7個月的女職工,可以按照本單位上年度的職工平均工資2%的標準,一次性發放營養補助”等。這些保護女職工權益的具體措施落實得如何?條例自實施以來還存在哪些問題?今年4月至6月,省人大常委會執法檢查組對太原、大同等6個市及所屬的15個縣(市、區)進行瞭執法檢查,並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提出瞭加強執法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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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執法檢查中發現,一些地方女職工勞動保護執法主體責任沒有真正落實到位,政府及財政、人社、衛計、安監部門對女職工勞動保護工作的認識不到位、重視程度不夠、責任沒有落實。也有一些政府部門不知道自己承擔什麼職責,匯報哪些方面的工作,對於執法檢查組的提問答非所問。人社、安監等執法主體責任不明確,部門之間缺乏相互協調配合,信息難以共享,執法合力不足。
執法檢查建議:進一步加大女職工勞動保護執法工作力度。條例對政府及財政、人社、衛計、安監、工會、婦聯、用人單位責任以及違反規定的處罰作出瞭明確具體的規定。各級政府要加強女職工勞動保護工作領導,有關部門要嚴格依法行政,認真落實條例各項規定,切實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
同時,還要加快推進女職工勞動誠信體系建設,依法建立和完善信用檔案制度和黑名單制度,監督用人單位嚴格守法,依法辦事。加大對用人單位違法行為查處、處罰力度,依法及時向社會公佈,強化用人單位守法自覺性和社會責任感。國傢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要帶頭執行,發揮引領示范作用。
加強監管解決落實層層衰減現象
問題:條例實施的全面性、準確性,存在省、市、縣層層衰減現象。市、縣執行情況也不平衡,一些市、縣執行較好,一些市、縣落實不夠到位。機關事業單位好於國有企業、國有企業好於非公企業。規模大的非公企業好於規模小、效益差的企業。有工會女職工組織的企業好於女職工組織不健全的企業。用工流動性大、生產經營不穩定的服務性行業女職工勞動保護落實困難。
檢查發現,49萬名女農民工勞動保護仍然沒有納入女職工勞動保護范圍。通過執法檢查整改後15個縣(市、區)還沒有落實女職工每人每月30元衛生費的規定。此外,用人單位選擇性執行條例規定現象普遍,“可以”執行的規定一般不執行。2%的生育營養費、專項檢查、非公企業女職工衛生費普遍沒有落實。
執法檢查建議:進一步強化女職工勞動保護監管責任。各級政府要進一步厘清監管職責,嚴密監管鏈條,下沉監管力量。加強部門協作,既要守土有責,在職責范圍內監管到位,又要密切配合,形成執法合力,杜絕監管過程中的職能錯位、管理缺位、多頭重復執法、選擇性執法,做到監管全覆蓋。
要將女職工勞動保護納入日常監督檢查,加大監管和責任追究力度,增強監管及時性、針對性和實效性。著力抓好女職工權益專項集體合同簽訂、實施全過程的監督檢查,保證條例規定的女職工各項權益和特殊利益納入合同。省總工會要采取有效措施繼續加強非公企業工會和女職工委員會建設,既要加強專項合同協商簽訂,更要全程監督專項合同的實施,協調解決合同實施中的問題。加強對國有企業和非公企業貫徹實施條例的監督檢查,增強勞動法律監督意見書和建議書的監督實效。
關於未落實衛生費的15個縣(市、區),執法組限期於12月底前解決,落實情況報省人大常委會。
條例配套的政策措施仍需完善
問題:檢查中發現,一些地方落實條例的具體政策措施不夠完善。例如,《山西省人口和計劃生育條例》規定,女職工按規定生育享受產假98天、獎勵延長產假60天,共158天。實際執行有158天的、也有98天的。按照《山西省城鎮職工生育保險辦法》有關規定,目前生育津貼發放天數為98天,低於實際產假天數,發放標準也不一致,與保證女職工生育期間工資獎金待遇不變的規定不一致。個別縣至今沒有征繳生育保險。這些問題亟待達成共識、制定具體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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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監管和宣傳形成良好社會氛圍
問題:檢查過程中發現,女職工勞動保護監管不到位、覆蓋面不全、執法偏軟情況普遍存在。一些監管環節工作流於形式,基層監管力量薄弱,侵害女職工合法權益和特殊利益的現象仍時有發生。一些市、縣人社部門對《勞動法律監督意見書》的受理情況底數不清、處置情況不明。個別市、縣工會至今沒有向有關部門發出過《勞動法律監督意見書》。全省企業中有90%的企業是微小企業,受經濟下行和市場競爭等因素的制約和影響,對條例明確規范的共18條保護女職工勞動安全主體責任消極對待。
執法檢查建議:在強化監管責任的同時,要進一步加大條例宣傳普及力度。各級政府及相關部門要把加強條例學習、宣傳、教育作為女職工勞動保護基礎性工作,充分發揮各級主流媒體和新型社交網絡媒體的作用,采取群眾喜聞樂見、生動活潑、通俗易懂的形式,廣泛深入開展條例宣傳工作,使各級領導幹部、用人單位負責人充分認識實施條例的重要性、必要性。要使全社會和公眾知曉條例,奠定實施條例的思想基礎和社會基礎。特別要增強女職工法律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讓女職工真正瞭解自己享有哪些合法權益,如何正確表達訴求、通過哪些渠道維護權益。
本報記者 楊文
(原標題:《山西省女職工勞動台中商標權申請保護條例》實施近兩年——為女職工撐起法律保護傘)
本文來源:山西新聞網-山西日報
責任編輯:王曉易_NE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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